金鹏俱乐部规则与条款

1. 金鹏俱乐部是海南航空、大新华航空、祥鹏航空、天津航空、西部航空、香港航空、首都航空共享的常旅客奖励计划。

2. 年满2周岁的旅客,均可免费加入金鹏俱乐部,参加里程累积奖励活动。

3. 公司或其它法人实体没有资格参加本常旅客计划。本常旅客计划亦不受理以共同累积里程或相关情况为目的的数人联合申请或同一人重复申请。

4. 会员填写由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即表示本人同意并遵守金鹏俱乐部里程累积奖励活动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今后可能发生的变动和补充。

5. 会员的里程和帐号均不得转让或合并,里程不可兑换成现金,里程奖励如因相关政府法规而应予课税时,税费由会员自行负担。

6. 金鹏卡所有权归发行方所有,获得资格的常旅客对金鹏卡仅享有个人占有、使用和获益权,不得对其随意处置或转让。

7. 如您的会员卡损坏、遗失或未收到,请立即与金鹏俱乐部联系,我们将免费为您补办新卡,您的会员卡号保持不变。

8. 会员的地址、电话如有变更,请主动与金鹏俱乐部联系,以保证您卡内里程和资金的安全,会员对通知前发生的交易承担责任。因地址错误导致邮件遗失、延误或过期者,金鹏俱乐部恕不负责。

9. 会员的里程和帐号均不得转让或合并,里程不可兑换成现金,里程奖励如因相关政府法规而应予课税时,税费由会员自行负担。

10. 所有用于兑换奖励的里程,必须为同一会员在同一帐户内累积的,除非金鹏俱乐部特别说明,不可连同其他帐户内的里程一同计算。

11. 金鹏俱乐部有权在不通知会员的情况下对会员账户进行审计,以确保会员遵守金鹏俱乐部的规定以及航空公司的相关运输和运价条款。在审计期间,金鹏俱乐部有权采取相应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暂停会员里程累积、暂停会员优惠和权益、禁止会员兑换奖励品等,直至得到满意的解决。

12. 金鹏里程或奖励机票任何时候都不得用于买卖或者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转让、赠送、交换商业、产品或者慈善赞助,参与拍卖、抽奖或者比赛等);金鹏俱乐部禁止其金鹏会员对其他金鹏会员实施任何损害行为,以及呈报虚假、错误资料或其它由金鹏俱乐部认定为不当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金鹏俱乐部合作伙伴的规定,对金鹏俱乐部职员不当或骚扰行为,或拒绝接受职员之建议等。

13. 任何不恰当、欺诈或错误使用金鹏俱乐部的里程、优惠或奖励,或未能遵守金鹏俱乐部和航空公司有关条款及规则的行为,金鹏俱乐部有权在不通知会员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会员资格及会员权益,取消会员的所有里程,拒绝此类会员再次入会,没收所有奖励品及其它维护金鹏俱乐部合法权益的行为。此外,金鹏俱乐部保留采取法律行动进行索赔的权利。违规者(包括使用通过买卖或交易获得奖励机票的乘客)需承担损失赔偿和诉讼费用责任。

14. 任何违反金鹏俱乐部规则及条款的行为,将导致在任何时间会员或乘机人的奖励机票被没收或者登机被拒绝,若已出行,任何后续旅行产生的费用将由乘客按相应舱位的全价票款承担,对于任何已使用的航段,会员和乘机人须缴付已搭乘航段相应舱位的全价票款。

15. 如会员利用系统差错、故障或其它原因导致的漏洞,损害金鹏俱乐部或其他会员的权益,金鹏俱乐部将终止该会员资格,取消已获里程,并保留采取法律行动进行索赔的权利。

16. 金鹏俱乐部或合作伙伴不对因提供或拒绝提供有关优惠、奖励以及奖励的使用,而导致会员、乘机人或同行旅客需承担的任何间接损失负责。

17. 金鹏俱乐部是决定会员是否符合资格获取里程的最终机构;若会员违反会员手册中的条款及规则而获得里程,金鹏俱乐部有权在任何时候予以取消。

18. 金鹏俱乐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变化对里程累积和兑换标准进行调整,并且通过金鹏通讯及网站通知会员。

19. 金鹏俱乐部有权在任何时候废除、诠释或执行金鹏俱乐部的有关规则、条款及相关程序甚至终止本常旅客计划,变更实施之前将以网站公告等方式进行告知。

20. 金鹏俱乐部合作伙伴及其地址、电话如有更改或终止合作计划,金鹏俱乐部及有关合作伙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对此类变动负责。

21. 金鹏俱乐部将全力确保合作伙伴提供有关服务,但是对于合作伙伴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均不予负责。

22. 如发生法律纠纷,其诉讼所在地为中国海南省海口市。

23. 当俱乐部规则与条款的中文版与英文版发生冲突时,以中文版为准。

24. 会员享受相关支付业务服务,须遵守《金鹏e卡章程》条款与规则。